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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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sc 出处:区教育厅职改办 发布时间:2009/7/13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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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 第一节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要求改变原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转系列评审),或对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确认。 第二节 办理程序 一、转系列评审 因工作变动或岗位变动,改变系列或资格名称的人员,必须在新岗位工作1年以上,并按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条件通过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即转系列评审),评审通过后才能按规定的审批程序确认。 具体要求如下: (一)个人申报材料包括: 1.本人填写自治区职改办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四份,中级一式三份。 2.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来评审的系列没有外语要求的,要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原来评审系列有外语要求的,可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3.申报转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提交论文代表作并通过专家鉴定。 4.取得原职称评审表、批文、资格证书、外语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5.其它材料要求按相应系列评审材料的要求上报。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由学校职改办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验证章。 (二)学校上报材料 1.学校请求重新确认有关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请示; 2.请求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3.请求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材料 (三)缴费 申报转系列评审,须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字 [20061359号文件规定,交纳评审费正高级每人次450元、副高级每人次380元、中级每人次230元、初级每人次150元。 摘自《教育系统职称管理工作指南》第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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